市民日報──漫談澳門法律
遺產受益人誰屬?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9.02.22 見報
早前鄰埠發生的一件巨額遺產訴訟案再次引起傳媒的關注,並成為坊間茶餘飯後的話題。今次我們談談澳門在遺產方面的法律規定。
澳門《民法典》在繼承遺產的規定中定出了“特留份”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保障死者至親的人,不會因親人去世或其生前的決定而損害他們的利益。特留份就是對死者的配偶及與他具有特定血緣關係的人(比如子女或父母)可繼承財產的最低限度,也就是法律確保他們有權取得的遺產部分。因此,儘管死者生前可以透過遺囑的方式分配自己的財產,但無論如何都不能損害特留份。法律對不同情況下特留份的保障份額分別規定如下:
特留份繼承人
遺產中特留份應佔的比例
配偶一人
1 / 3
配偶 + 子女
1 / 2
子女
一子女:1 / 3;兩名或以上子女:1 / 2
配偶 + 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
1 / 2
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
父母:1 / 3;無父母,只有祖父母或曾祖父母:1 / 4
在澳門任何人都有權訂立遺囑,決定要給某親人多一些財產,或者是遺贈給其他單位或是無血緣的第三者,但無論如何,特留份都不能被動搖。計算特留份的基礎是以死者的遺產總數,亦即包括死者死亡之日的財產價值,加上已贈與財產的價值、須歸扣的開支及遺產所負擔的債務。清算好後,有關的特留份繼承人便可以依上表取得其應佔部分,餘下的遺產才會依照死者的遺囑,按其生前的意願來分配。
至於要加上哪些已贈與財產的價值,以及何為歸扣,由於篇幅所限,留待下次再談。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民法典》第1946, 1994-1999, 2000-2003, 2005-2015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