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積貨成財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8.10.10.見報
正值有問題的奶粉及食品在今秋為禍之際,不少家長被迫週圍“撲”,為的是替子女找尋一些“安全的”食物,相比某些已證實有問題的奶粉及食物,這些“安全的”食品能讓家長們較為放心選購。不過,與此同時,巿面又呈現另一種狀況,那就是造成某些無問題的奶粉被搶購至缺貨現象,原因可能有兩種,其一、也許是由於不少遊客來澳門“掃貨”,其二、又或有店舖暫時把奶粉收起,待其他店舖都沒有貨物出售時,再推出巿面售賣。對於這些乘機謀取暴利的人士,他們這樣“積貨成財”的行為,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感受,且亦為法律所不容。
b仔:“唔!唔!唔!”
媽媽:“b仔,唔好喊啦!老豆去買緊奶粉番?!媽咪知你肚仔餓,無奶就飲住水先啦!”
如前所述,有的店舖可能把奶粉收起,謀取暴利。由於嬰兒需要喝奶,往往會對一種牌子的奶粉情有獨鍾,如果突然要換上另一牌子的奶粉來代替,他未必能接受,甚至搖頭不喝及哭啼,即使喝了也可能會嘔吐或過敏。試感受一下,如果你只有一種東西可以吃,當該東西被人收起,你的感受會怎樣?會開心嗎?當然,你都不會開心,且會覺得無奈吧!雖然嬰兒尚未能用語言表達,但從他的哭啼聲,亦可知道嬰兒的感受。
當父母知道自己的孩子無胃口吃東西,孩子一直消瘦,作父母的感受固然難過。大家可感受一下,每天到店舖“撲”奶粉,但只“撲空”的感受會怎樣?相信會是擔心、無助與不安吧!此外,身邊的人,例如一些至親的家人、朋友等,他們見到如此情景,亦會感到擔憂與難過。
老闆:“我估唔到,收埋d奶粉!原來會影響咁多人!咁使唔使坐監?”
如上所述,預先把食物收起,積貨成財以謀取暴利,會影響?無數的人,且亦為法律所不容。按照規定,如果有人在必需財貨(例如奶粉、米)明顯缺少,又或在巿場的正當補給受影響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存貨,例如有貨而不賣,又或當有人訂貨,在貨物抵步後又故意收起,拒絕或延遲交貨,將有可能觸犯“囤積罪”,最高可被判3年監禁,或科不少於120日罰金(如為個人,日罰金由50至10,000元不等,如為公司或社團,日罰金則由250至15,000元不等,視乎被判刑者的總體經濟狀況而定)。
老公:“老婆!我見到街口間舖有好多貨,不如全部掃晒返屋企啦!”
老婆:“好呀!今次b仔有得食!”
有時候,我們看見某些店舖標明諸如“每人限買若干罐某某牌奶粉”的字句,原來是有法可依的。按照規定,如果店舖或個人出售貨物的數量可影響客戶間的合理分配,又或與正常消費需要有明顯不相稱,例如在某牌子的奶粉明顯缺貨下,如有人要盡買該牌子的奶粉,但這樣可能會影響其他的購買者時,那麼,出售的人可拒絕出售,且不會被視為囤積而受到處罰。
因此,在題述的情況下,兩夫婦可能未必如願以償。
積得一時,積得了一世?
店舖或個人積貨成財,以謀取暴利,會影響無數的人,他們因此可能會感到不安、擔憂、無助與難過,且該行為亦為法律所不容。如果真的有店舖囤積貨品,即使在一次能賺一筆,但以後還有機會嗎?顧客的眼光是雪亮的,相信老老實實,才會得人尊重,積得一時的錢財,如果誠信破產,積來的就只有污名一世了。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6/96/M號法律第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