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心觀察提防偽鈔
近年來,本澳或鄰近地區不時會聽到有人被騙的消息,受害人的損失輕則數千元,重則幾十萬,騙徒的行騙手法,花招百出,令人防不勝防。騙徒往往都是看準人性的貪念及恐懼(迷信)心理,憑空編造如“高科技原子粒”、“祈福”、“信用卡被盜刷”、“剛來澳門朋友不在,急須要錢買飯充飢。”等故事或藉口,向街上的人們行騙;或有甚者透過郵件、手機短訊或電話向人們行騙。
影響所及,現實生活中受騙者增多,媒體也經常報道有關騙徒的消息,提醒人們小心,提防受騙。人們逐漸開始注意生活裡任何有可能讓自己受騙的細節,試圖減少受騙受害的機會。例如,長期以來偽鈔的流通一直是個讓大家頭痛的問題,因此人們在買賣的時候,都會特別注意鈔票的真偽。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會從不同的渠道收到偽鈔,如購物找換、兌換貨幣或乘車等。然而,若真的不幸地收到假鈔票,人們應如何處理?是不是把它們轉手,又或混在真的鈔票中一齊轉手,便可獨善其身?
法律對使用偽鈔的規定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可能很自然收到現金款項,事後才發現當中混有偽鈔,着實給人帶來不少煩惱。拿着假鈔,滿肚子氣,有人甚至把心一橫,看看是否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將偽鈔消費脫手,以減輕自己的經濟損失。不過這種想法不可取,且要及時制止。首先,我們應抱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心態來對待收到的偽鈔,這是因為把痛苦(收到偽鈔)再轉嫁給另一個人的做法,損人又不利己,又會觸及刑律。
收到偽鈔再轉手他人,《刑法典》明確規定了這種行為屬於犯罪,並會觸犯“將假貨幣轉手”罪。按照規定,任何人在收到貨幣之前,如知道該貨幣為假造或偽造,但仍然抱着僥倖的心態,依舊把它們再轉手,會構成犯罪,最高可罰二百四十日罰金(每日罰金由五十至一萬元不等,由法官視乎被判刑人士的總體經濟狀況而定)。然而,若不知情或因不能辨認等情況下使用了假造或偽造的貨幣,由於不是故意,原則上不會受到處罰。換句話說,如果有人想趁機拿收到的偽鈔去消費,很有可能就會觸犯法律。其實當拿到偽鈔時,最正確的處理方法,應是立即報警。
假造貨幣後果嚴重
對於那些製作假幣、或圖改貨幣的面值的人,根據《刑法典》“假造貨幣罪”規定,意圖採用諸如以打印機列印貨幣,又或者用假模板等印刷技術,製造完全虛假的貨幣冒充真正貨幣流通,可被監禁兩年至十二年。至於將真貨幣通過塗改、剪貼或拼接等,將貨幣的面值變造或更改至較高的價值時,亦可被判一至五年監禁。任何人意圖轉手或流通,非法製造價值等於或高於正當價值的硬幣,同樣可被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提高警覺慎防偽鈔
本澳正值暑假的旅遊旺季,成千上萬的旅客從世界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來澳遊玩,各大小商戶每天都可能會收到不少外幣,有時更會發現人民幣、港元及美元的偽鈔。但大部分偽鈔多為製作粗陋,只要人們細心觀察,便大多能以肉眼分辨真偽。最後也想提提人們,當收到懷疑為偽鈔的時候,最簡單最直接的做法就是立即尋求警方協助。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252、253、254、255及2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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