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毒品違法犯罪社會問題
據傳媒報道,日前司法警察局破獲一販毒集團,懷疑他們利用未成年人由內地偷運毒品返澳出售,警方指販毒集團的主腦利用手下在網吧或公園物色急於求財的青少年,以每次五百元酬金偷運毒品返澳。
對於這一個案我們不多加評論,因毒品違法犯罪引發的社會問題,才是我們所關心的,我們必須正視這一現象。
販毒吸毒同屬犯法
青少年生性好奇,對任何事物的求知慾強,純真的他們覺得毒品係神秘的,甚至想弄點來看看,或禁不住誘惑而嘗試吸食。進行毒品買賣活動的犯罪分子也正是看中了青少年的這一弱點,先引誘青少年吸毒,繼而在他們的威逼下,有些青少年淪為販毒分子的販毒工具,最後也成為毒品販子。一個吸毒成癮的人每天所耗毒資不菲。許多青少年“癮君子”就是在毒資用盡而又不堪忍受毒癮折磨的情形下,走上犯罪道路(正如前面所述的案件中,警方在拘捕過程中,查獲該販毒集團擁有電槍伸縮警棍等物品,懷疑他們準備作案打劫),從而亦誘發了盜竊、搶劫、賣淫、詐騙等其他犯罪。
刑事犯罪後果嚴重
根據法律的規定,販賣、生產、運輸或吸食毒品均屬刑事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及科處罰金,後果是十分嚴重的。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有些青少年朋友往往認為只是幫別人(捱義氣或被金錢誘惑)攜帶或販賣小包(少量)的毒品,就算給警察抓住問題也不大,其時他們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任何人即使販賣少量毒品(不超過個人三日內所需的吸食量),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並處以澳門幣二十二萬五千元的罰金。或者有人會問,如果生產或運輸毒品供自己吸食有沒有問題?其實答案是肯定的,任何人生產或運輸毒品供自己吸食可被判處兩年監禁,並處以二千至五萬元的罰金。在這裡想提提青少年朋友,就算不涉及任何販賣或生產毒品活動,擁有毒品的吸食者可被處三個月監禁或處一萬元罰金。青少年朋友因為心智尚未成熟,往往會被有心人士利用而成了犯罪的工具,建議青少年在做任何決定或行動時,應該三思而後行,千萬不可以為了面子或心裡害怕而越陷越深。萬一發現同輩不當的行為,亦應加以規勸,並且合力尋求援助,這樣才是真正的好朋友。
毒品犯罪罰款判監
法律規定,如果有人意圖吸食毒品,且持有用作吸毒的器具,例如針筒等,則同樣屬於犯罪,可被判處一年監禁,或處五百至一萬元的罰金。法律除處罰販毒、同時也禁止教唆及引誘他人吸毒,如果慫恿他人吸毒,教唆者可被處兩年以下的監禁,並科二千至二十二萬五千元的罰金。更嚴重的情況是教唆未成年人,或教唆行為人本身是公務員時,有關刑罰的最低限度及最高限度將增加三分之一。
另一方面,經營任何酒店、餐館、咖啡室、卡拉OK、的士高、會所及其他娛樂場所等的所有人或其經營者,若容許或不採取措施避免該等地方被涉及毒品的人士用作會面或聚會地點,並於場所內吸食毒品時,有關負責人可被處兩年以上,八年以下的重監禁,並處五千至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金。
防患未然珍愛生命
青少年的單純有時卻成了犯罪分子的犯案工具,在無知的狀況下忽視問題的嚴重性,導致一步步走向危險。當發現受人利用,害怕遭人報復和脅迫是很正常的反應,一旦克服心理障礙和不安,開始尋求其他渠道解決(如:父母、老師及社工等等),就是給自己免於陷入險境的機會。及時回頭,阻止事件繼續惡化,就不致無心觸法、後悔自責。在許多毒品的吸食者經驗中,大多數是從吸煙、喝酒、丸仔(安非他命)到白粉(海洛英)的漸進方式發展。這些人為了追求更大的感官刺激而走上了吸毒與販毒的不歸路。拒毒的最基本方法就是要從開始便摒拒不良嗜好。大多數青少年喜歡結交朋友,講義氣。但在結交朋友時,更要學會謹慎交友,因為吸毒不僅危害個人和家庭,毒化社會風氣,還促使犯罪率的急劇上升,最終危害到整個社會的穩定。所以青少年一定要防患於未然,要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5//M號法令第9, 11, 12, 16, 17, 2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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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