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法律資訊站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467 ── 2008.07.23見報
今年雨水特別多,本澳多月來亦發出過幾次黑色暴雨警告,學校停課,趕路的上班一族也格外狼狽。連連暴雨,除了使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外,亦會導致一些長久失修的樓宇已存在的滲漏現象更顯嚴重,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
大廈外牆石屎剝落、排水管破裂,如再加上狂風大雨,都是造成大廈單位滲水的常見情況,可見大廈的日常保養維修工作是何等重要。對於大廈的保護維修,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俗稱小業主大會)及其管理機關,以至業主個人均有責任。根據法律,如果大廈的共同部分(例如大廈外牆、公眾走廊等)須進行必要及緊急的修補,管理機關應依規定運用共同儲備基金來進行維修工程。如果有關大廈並未召開業主大會,以及沒有管理機關時,則任何一位業主亦可以主動進行有關修補,由他預先墊付的開支,並應儘可能由上述儲備基金中償還,倘沒有此項儲備基金,便要由其餘的小業主按單位所佔的比例作支付。法律同時規定,即使大廈並沒有出現任何必要或急須修補的問題,每幢建築物亦須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檢查保養,這樣便可保大廈“青春常駐”。
中國人常言道“要有瓦遮頭”,許多小市民努力工作的最終目標正是擁有自己的安樂窩,辛苦買來的房子卻在保護維修的工作上掉以輕心,導致樓宇破舊,除了影響生活品質之外,更會降低樓宇價值,然而,維修大廈共同部分所涉金額有時頗大,對小業主來說可能是一種負擔,有見及此,政府已為有需要進行樓宇保養維修的合資格大廈,設立樓宇維修無息貸款基金(可向房屋局申請),讓有需要的業主申請無息貸款,以支付有關費用。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民法典》第477、1329、1336條;79/85/M號法令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