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333──2005.12.25見報
本澳是旅遊城市,商戶每天都可能會收到不少外幣,有時更會發現人民幣、港幣及美元的偽鈔,但這些偽鈔大多手工粗糙,部分更以電腦打印,只要細心觀察,便能以肉眼分辨真偽。最近,偽鈔黨趁聖誕及歲晚臨近,將一批幾可亂真的千元面額澳門元偽鈔混入市面。單是本月,司警已發現約一百四十多張仿真度極高的偽鈔,無論是色澤、印刷技術以及所採用紙質等,皆與真鈔相近,市民驟眼難以辨識,警方亦即時與鄰近地區緊密合作,以追查偽鈔來源及流入本澳的途徑。
根據《刑法典》“假造貨幣罪”規定,意圖採用諸如以打印機列印貨幣,又或者用假模板等印刷技術,製造完全虛假的貨幣冒充真正貨幣流通,可被判兩年至十二年的監禁。至於將真貨幣通過塗改、剪貼或拼接等方式,將貨幣的面值變造或更改至較高的價值時,亦可被判一至五年徒刑。此外,任何人意圖轉手或流通,非法製造價值等於或高於正當價值的硬幣,同樣可被判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每日的罰金由澳門幣五十元至一萬元不等,由法院按被判刑者的總體經濟能力而定)。
若市民在收受這些偽鈔後才知道貨幣是假造或偽造,卻為了避免損失而依然繼續轉手,亦會受到處罰,故意觸犯法例的市民最高可被判處二百四十日罰金。然而,
若市民是在不知情的狀態下使用了假造或偽造的貨幣,由於不是故意作出這些行為,原則上是不會受到處罰的。
警方呼籲經常接觸鈔票的人士,如店舖收銀員、的士司機、銀行職員等,須提高警覺,若發現有人使用偽鈔,即時致電五五七七七七通知司警局。如懷疑收到偽鈔,亦應交司警局跟進,切勿嘗試將偽鈔拿到其他店舖使用或自行收藏,以免惹上官非,因小失大。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刑法典》第252-255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