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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野蠻老公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458 ── 2008.05.21見報
曾經有多套以野蠻女友或黑幫惡妻作為題材的韓國電影在本地上映,並且大受歡迎。當中虐待男友或丈夫的橋段誇張惹笑,因為是喜劇,電影貫徹了“床頭打交床尾和”的傳統觀念,連串折磨打鬥之後,夫婦或情侶間的感情“居然”更上一層樓,最後大團圓結局,觀眾也甚為受落。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虐待家人的個案卻絕不惹笑,而且受害者是以女性及兒童佔大多數。
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對家庭成員作出身體上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身體上的不法侵害行為是指對他人的身體或健康作出的暴力或損害行為,例如拳打腳踢、抓頭髮或使用硬物攻擊被害人等。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可以是多方面造成的,例如威脅殺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放火燒屋、言語羞辱或故意摔器物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行為等。
虐待配偶(無論丈夫或妻子)以及受自己照顧的未成年人(例如未滿十八歲的子女)、無能力人(例如已成年的弱智子女)均屬刑事罪行,根據《刑法典》規定,具有夫妻關係或同居關係的人,如一方對他方施以身體或精神虐待,會被判處一至五年的徒刑。如因為虐待行為而導致被害人身體完整性受到嚴重傷害,例如令對方斷肢、毀容或受傷後出現嚴重後遺症等嚴重暴力行為時,有關刑罰會加重至二至八年徒刑。最嚴重的情況,即受害人傷重死亡,施虐的行為人更會被判處五至十五年徒刑。
對於家庭暴力行為,切勿抱覑“床頭打交床尾和”的想法,有問題的家庭,最初大多數只是由爭吵開始,如沒有及時並從根本處理問題癥結,便容易逐漸發展到推撞、毆打、折磨、欺凌和恐嚇等情況,一發不可收拾。此外,被虐打的一方常考慮到向警方報案可能會遭到報復,或被害人抱覑家醜不外傳的心態,也可能導致家庭暴力的惡化。
本澳社會工作局及多個民間社團,均有向受到虐待及傷害的人士提供婚姻和家庭輔導,以及收容住宿等服務,受害者或其親友,應主動求助。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刑法典》第14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