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政府中高級官員在《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法案引入“職務補貼”前後的收入對比
確立過冷河制 增職階延晉升
成立近九年的澳門特區政府,在臨近換屆之前推出《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兩大公務員體制法案,將交立法會審議。兩法案分別確立官員離職“過冷河”制度;健全官員問責制;簡化職程,同時增加職級及職階以延長公職生涯的晉升前景;設立中央管理機制統籌入職或晉升;解決“任局長”、“代廳長”等長期代任問題;推行有“文官制”影子的調職制度等。
增職務補貼變相加薪
儘管政府多次強調,兩法案沒有整體調升中高級官員與一般公務人員的薪俸點,但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法案,政府在加強官員問責的同時,增設領導及主管人員在擔任職務期間有權獲取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職務補貼,有強烈“變相加薪”的含意。兩法案跟已通過實施的《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法律一樣,效力將追溯至二○○七年七月一日起。換言之,倘有的額外薪酬開支將同樣追溯至去年七月起發放。
政府初步預計,如果該兩法案獲通過實施,加上保安部隊職程改革,特區政府為推行整體的職程改革,每年度將增加五億七千八百萬元的薪酬開支(以每一薪俸點為五十九元計算),分別是:現有七百○六位領導及主管人員收取的職務補貼,十二個月發放總額為七千一百萬元;《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實施後,公務員按照新制度晉階、晉級或晉升,以及個別特別職程調升薪俸點,每年增加的薪酬開支達一億五千三百萬元;逾七千人的保安部隊在大幅調升基層警員薪俸點後,每年增加的薪需開支達三億五千四百萬元。
力求平衡解決不合理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被記者問及中高級官員有權收取職務補貼,會否刺激基層公務人員的不滿情緒時表示,不調整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薪酬水平,同時增設職務補貼,是基於領導及主管人員將要承擔更大的政治責任,希望藉此提升士氣;公務人員職程的整體調整,是解決職程制度長期的不合理問題,力求不同職程之間的平衡。法案無可能令所有公務人員同樣得益,但基於“bar頂”的問題獲解決,有晉階前景,公務人員遲早都會受惠。
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兩法律草案,將於下周交立法會審議。唐志堅介紹提案目的時表示,現行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實施至今近十九年,經實踐證明,部分規定已不能回應公共行政持續發展及公務人員的普遍訴求,也不足以回應社會公衆對公共部門的訴求;同時,隨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實施,公務人員的離職退休制度趨於統一,已有足夠條件把職程制度適用於所有公務人員,包括編制外人員及合同人員。在領導及主管方面,特區政府也希望強化管理,及創設條件聘任具公認才幹的人士擔任公共部門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職務。經長期研究及近兩年多的廣泛諮詢,提出上述兩法案。
七方向修訂公職法案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的修訂方向以下:一、簡化一般及特別職程的設置;二、增加職級及職階;三、引入工作經驗代替職前培訓及實習;四、建立對內及對外入職機制;五、提升部分職程的入職學歷;六、增加“培訓”作為晉級條件;七、設立中央管理機制統籌入職或晉級的招聘及甄選程序的管理事務。
《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主要修訂方向為:強化領導及主管的義務和責任、增設權利、解決現時處於中止狀況的委任(長期“代任”問題)、完善其他現行制度、及賦予行政長官有權制訂補充性的管理法規。
新薪俸索引點將公佈
唐志堅強調,《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暫不包括衛生和教育範疇的特別職程及文法會文牘職程,但關於衛生和教育範疇的特別職程修訂工作正在密鑼緊鼓。至於納入修訂計劃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通則》法案,唐志堅稱有關方面正在討論,未知出台時間。
行政當局昨日沒有同時提供新修訂的職程制度與相應的薪俸索引點附表。公職局長朱偉幹表示,由於行政會剛完成討論該法案,當局會盡快整理資料後公佈附表。
本報記者 崔志濤 郭婉雯 報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