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打擊販賣人口犯罪》法案。雖然有議員認為在知悉受害人被剝削的情況下,仍從受害人的工作中剝削的條文中,應加上服務剝削的內容,但政府表示,澳門現行法例中,有些使用此類服務行為不構成罪行。為免在執行上與現行法律混淆,加上工作剝削的法律概念基本上包括服務,所以採用此行文。
認足履行國際法義務
立法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打擊販賣人口犯罪》法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報告委員會討論該法案的情況時表示,委員會在審議中最關注的是,法案的立法政策選擇與立法技術是否能夠履行相關的國際法義務。經過詳細審議及分析,委員會認為《打擊販賣人口犯罪》法案透過一系列小政策措施及技術方法,完全可以達到履行國際法文書設定的義務的目標。
關翠杏表示,法案訂定的策略包括在《刑法典》中增加販賣人口罪,將各種販賣人口的行為透過法定罪狀給予法律上的否定評價,從而使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獲得有效的法律依據,覆蓋的打擊範圍亦極廣泛,各種實踐中常見的不法行為亦包括在內。
不加服務剝削免混淆
關翠杏表示,法案特別關注和重視保護未成年人,特別規定針對未成年人的販賣人口罪,刑罰幅度重於一般的犯罪。針對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更加重刑罰,特別懲罰假借收養未成年人名義實質販賣人口的犯罪。法案亦專門規定受害人的權利及相關的保護及援助措施,同時專門規定如被害人非澳門居民,將立即通知其所屬國家或地區的外事機構,並啟動必要的合作機制,以便其所屬國家或地區提供相應的保護及援助。法案亦增設法人犯罪,使以法人名義實施販賣人口罪行亦被納入法網。
法案基本上在沒有很大爭拗下獲通過。議員高天賜認為法案第二條第五款有關在知悉受害人被剝削的情況下,仍從受害人的工作中剝削的條文中,應加入服務剝削內容,以配合有關的國際公約規定。政府回應表示,第三者在知悉的情況下使用服務很難界定,而且澳門現行法例中,有些接受或購買服務的行為不被視為犯罪,例如嫖客便不屬犯罪。而且在法律概念上,提供服務的概念粗略上亦與勞動相同,因此,為了確保法律的可操作性,避免執行上出現混淆,以及與現行法律相牴觸,所以在有關條文中沒有加入服務剝削。
雖然高天賜仍不同意政府的解釋,但該法案獲其他與會議員贊成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