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提交第三文本
撤經濟局刑警身份法案今審議
【澳門日報消息】廢止經濟局有關刑事訴訟及刑事性質的規定法案,經立法會一常會與政府多番討論,政府日前提交第三文本。根據立法會建議,除廢止法律內刑事警察當局及機關身份外,新文本一併廢止法律內其餘與刑事警察身份有關的活動的規定。一常會今日將就政府提交的法案第三文本的內容進行細則性審議。
○ 三年經濟局重組時,行政當局透過行政法規廢止在經濟局範圍內有關刑事警察當局及刑事警察機關身份。一常會早前就一居民對政府透過行政法規廢止經濟局刑事警察身份提出請願,認為有關廢止不生法律效力。一常會經分析後亦認同,賦予某部門人員刑事警察當局及機關的身份屬於法律保留的事宜。行政長官及政府無權加以規範。
政府亦以政策取向是將刑事警察機關的權力集中於具刑事偵查職能的各個警察當局,撤銷經濟局刑事警察當局及刑事警察機關的身份。
因此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以修改法律形式撤銷經濟局刑事警察當局及刑事警察機關的身份。
立法會一常會在審議法案時認為,在撤銷經濟局刑事警察當局及刑事警察機關身份的同時,也應一併明文廢止與刑事警察身份有關行為,同時,為增加對居民權利的保障,要求一併廢止第十四條g項有關刑事警察機關的規定,和第十五條b項准用第十四條g項的規定。認為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令經濟局督察進入監察場所時可不作工作聲明,當事人拒絕讓其執行職務,可能構成違反《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所指的違令罪,建議取消相關條文規定。
經立法會與政府溝通後,日前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法案第三文本,建議“廢止六月二十八日第二七/九九/M號法令第十四條g項、第二十八條(賦予經濟局刑事警察身份條文)及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一常會今日將就政府提交的法案第三文本的內容進行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