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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租上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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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08-05-05   

租上租有法可依

法律小冊子備中、葡、英版本,方便外籍人士閱覽。

查核房東身份保障租客利益

租上租有法可依

【本報消息】只要得到業主同意,法律允許租客將單位再轉租(或稱“分租”、“租上租”)。不過,除非另有協定,二房東向第二租客收取的租金不得多於原租金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即二房東收取的租金金額假如超過原租金,超出部分以原租金兩成為上限。

法務局表示,轉租原則上是合法的,不過必須獲得業主的同意或者事後追認。根據法律規定,在沒有得到房東同意或事後追認的情況下轉租,則房東有權解約。換言之,那些新租客與二房東所定的租約也會被解除。此外,除非租賃雙方另有協定,否則,二房東向第二租客所收取的租金,不得多於原租金加上百分之二十此一數額(以一萬元租金為例,轉租的新租金不得多於一萬二千元)。

由於租務市場有分租的現象,“房東”的身份可能會令租客混淆。因此,租客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在交付租金連上期及按金時,宜進一步核實房東的身份(可以申請查屋紙以確定業主身份),如果簽署租約的出租人本身並不是業主,而是透過授權書形式代理出租的事宜,租戶便要注意授權書內容以及授權書是否以公證文書或經認證文書作出。

新租客也應了解二房東與業主之間的租約及租期,也應設法確定業主是否同意轉租,例如要求二房東出示租約或同意轉租的文件,便可從合約內容得悉房東是否同意轉租以及租約期限。

此外,由於轉租必須得到大房東的同意,因此,房東應當了解租客的情況,檢視租客有沒有出現違反租約的行為。至於現實中有租客把租用的單位劃出多個床位接待不同人士,聲稱不是分租,但按照澳門法律規定,假如租出的單位,有超過三位非租客親屬的人士長期留宿,房東有權解除租約。

為推廣租賃法律常識,法務局法律推廣廳將於在本月七日晚上八時在公共行政大樓舉辦“知租常樂”法律講座(該場已額滿,另視乎報名情況再於本月九日、十三日加開兩至三場)。居民可透過法務局“普法熱線”八九八七·二二三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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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學得好, 就是一代宗師, 學得唔好, 唔緊要, 可以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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