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敏:官員問責法案快提交審議
倡增設評審局級領導工作表現及“過冷河”制度
【澳門日報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特區主要官員政治問責的規則基本完成。《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草案已經行政會充分討論,短期內將會提交立法會審議。草案建議增設局級領導人員工作表現評審制度;“過冷河”制度將限制有關人員離職後從事私人業務,維護公共利益和政府的公正形象,確保機密資料保密。如有關官員未獲許可或不獲許可而在離職後一定時間內從事私人業務,將被處罰。
政治責任應符基本法
陳麗敏昨日列席立法會回答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經過深入研究及在行政會充分討論後,有關特區主要官員政治問責的規則基本完成。主要官員的政治責任應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精神。應遵守《基本法》訂定的義務,包括依法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致力履行《基本法》賦予政府的職權等。
如何訂定《主要官員的政治責任》的具體內容需要深入研究各方面,前提必須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規定。主要官員須嚴格遵守一切防止利益衝突的法律規定,守正忘私、專心致志為公共利益服務;具有高度的道德行為準則,尤其是不應作出可減損其官職所要求的權威的行為,即使屬私人範圍的行為亦然。
明確權責作更大承擔
她表示,《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修訂草案規範各級領導及主管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問責、代任及離職後擔任私人職務等,尤其是進一步明確權責,從而能夠全面評估及監督其工作表現。其主要特點是,官員無論在操守及工作上都要作出更大的承擔,並將因應不同的情況和性質,藉着相關法律的修訂和推行,追究各級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失誤,從制度和紀律層面全面規範。這不僅是市民的合理要求,亦是官員履行職責的本份。
她表示,基於條件已經成熟,現在已是適當時候加強官員對政策的回應、法律、廉潔及公民品德的責任。把問責文化滲入日常工作,回應公衆的訴求,貫徹落實行政長官在今年施政報告提出的施政要求。
過冷河維護公共利益
草案建議增設局級領導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審制度,引入“過冷河”制度,限制有關人員離職後從事私人業務,維護公共利益和政府的公正形象和機密資料保密的原則。如有關官員未獲許可或不獲許可,在離職後一定時間內從事私人業務,將被處罰。
草案將一併解決長期代任的問題,引入調職機制,增強人力資源管理的靈活性及訓練通才,為培養人才創造更好條件。增加激勵措施及完善保障官員的權利,以便各級領導及主管人員更積極配合施政目標開展工作。有關的修訂草案提交到立法會後,行政當局將進一步介紹相關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