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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囤積居奇可招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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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08-04-09   

囤積居奇可招牢獄

囤積居奇可招牢獄(轉貼澳門日報)

一法律工作者



泰國米不斷加價,每噸批發價上周便加價達百分之三十,創下每噸七百六十美元(約五千九百港元)高位。在連串加風影響下,米價飆升,很多居民到超級市場搶購白米,不少超市貨架上的白米被一掃而空。

婦聯總會擔心個別商人因此而囤積牟利,加劇市場供應短缺,導致物價急升惡性循環,令通脹進一步加劇。由於米價急升有可能會引發恐慌,婦聯總會要求政府立例管制,防止商人把米糧等生活必需品囤積居奇,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委會主席何思謙表示,在必要時,如某類居民大衆必需的食品供應出現恐慌,又或者有人囤積居奇,特區政府根據種種跡象可以介入干預,透過頒佈行政法規,監管市場入口,掌握相關的入口量和價格。但怎樣搜集有關證據和資料,才能證實商人有此行為,有關部門事先必須考慮。

澳門居民普遍擔心米價大幅上揚,政府無法穩定白米市場的正常運作,因為欠缺相關的法例以防止商人囤積居奇。婦聯總會和消費者委員會基於先天下之憂而憂的精神向政府出謀獻策,值得稱讚。但其實澳門並非沒有法例防止商人囤積居奇,因為“囤積居奇”行為受第六/九六/M號法律的規範(具體內容從略)。該法律不單處罰囤積居奇,而且在防止已經作出不法行為之商人再次擾亂市場活動方面規範了預防的措施,例如禁止犯罪實質上可判六個月以上徒刑的人參加交易會及展銷會,禁止期間最多為一年;禁止明顯濫用職業之人從事某些職業;將違反法律的超市或其他商業場所封閉。

上述措施由法院頒令,目的在於強制終止不符合規範或潛在危險的狀況,及恢復合法性。

有權限監察囤積居奇的政府部門是經濟局轄下的經濟活動稽查廳。然而,澳門立法會最近通過修改法律,除去了經濟活動稽查廳稽查的刑事觀察身份,這樣,便大大地削弱了該廳稽查打擊囤積居奇和其他妨礙經濟的違法行為。另外,為了方便打擊妨礙經濟違法行為,法律將消費者委員會列為有關刑事訴訟程序的輔助人。

回歸之後,很多人批評澳門法律滯後,制約了澳門經濟的發展,多次呼籲改革舊有的法律。對此,本人認為有需要強調一點,在修改法律之前,必須透徹了解舊有法例,因為法律是一個內部協調和有邏輯的整體,修改一條法律可能會影響另外一條法律的適用。同時,修改法律是一項嚴肅的工作,不能淪為爭取政治籌碼的工具。

本人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六/九六/M號法律已經在澳門立法會修改過兩次,一次是由第二/二○○二號法律修改,另一次是由第七/二○○五號法律,主要是將貨物方面之欺詐犯罪的最高徒刑提升至五年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一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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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學得好, 就是一代宗師, 學得唔好, 唔緊要, 可以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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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o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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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08-04-09   
下次我考慮磯釣入季後囤積南極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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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08-04-09   
引用
引用第1樓whero2008-04-09 15:37發表的“”
下次我考慮磯釣入季後囤積南極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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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埋積埋都未夠您自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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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尚未完結!好戲必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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