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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選民證再無存在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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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08-04-02   

選民證再無存在之必要

選民證再無存在之必要(澳門日報2008年4月2日)

  第三屆立法會選舉,留下了很多“語柄”、“手尾”,在衆多原因之中,其中一個原因就與選民證有關,也成為賄選的有效控制手段。以賄選的運作來看,有參與人用金錢收買選民證,圍繞着選民證去進行賄選行為。

  如在二○○五年九月二日,兩名男子涉嫌向他人提供利益及承諾提供利益,以說服他人投票予某候選組別,傍晩當其中一張姓嫌犯在中區一餐廳向一選民交付賄款時,被廉政公署人員當場拘捕,在嫌犯身上檢獲一批選民證資料和一張選民證。兩嫌犯涉嫌觸犯非法留置選民證和賄選規定(註一)。廉政公署於同年九月十五日偵破選舉活動以來最大宗組織犯罪和非法留置選民證的賄選舞弊案件,由母公司和屬下兩間子公司發動員工及廣泛收集親友的選民證,在四月至五月間就收集了四百一十五張選民證(註二)。

  選民證有價亦有市

  廉政公署於九月二十日揭發一宗賄選案,指組織者開出五百元向一些活躍北區從事水貨活動的人士和個別剛滿十八歲的在校中學生收集選民證,並組織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票支持某候選人,發現多張選民證(註三)。證明了選民證在賄選活動中,有價亦有市。

  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年滿十八周歲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如已作選民登記,則在直接選舉中具有投票資格——有投票資格的選民行使投票權時,如未能出示選民證,可於投票當日在所屬的地點的輔助中心內憑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即場領取《投票證明書》,有關證明書會清楚註明選民的身份資料及所屬的投票分站號碼(註四),然後可再進入票站投票。

  選民證制度與選民登記的堂區範圍劃分相依。根據選舉法律,凡符合資格的居民,必須向澳門行政曁公職局辦理選民登記,完成後獲發選民登記證。

  並非唯一選舉憑證

  然而,負責選民登記的行政曁公職局,強調選民證只是選民完成登記程序的一個表示,它不是行使投票權或參與各類選舉活動的唯一或必要的證明文件。可是,澳門的賄選案,偏偏主要是與選民證有關(註五)。

  由此可見,現時的選民登記制度及選民證的設置已經是相當“老化”,有必要修改,選民證則沒必要存在。選民證成為賄選的工具,讓賄選者留置受賄選者的選民證,控制其投票,以及使賄選者防止受賄者再接受第二個組別賄賂的手段。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向所有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郵寄所有候選組別的《候選名單政綱概要》。《政綱概要》同時提供選民所屬的投票地點和投票分站編號,從而避免前往不屬自己的投票地點,使選民知道其應前往的投票站。

  郵寄政綱外洩私隱

  然而,立法會選舉委員會通知選民的投票地點時,是將投票人的資料貼在《政綱概要》的封面,然後郵寄給選民。在郵寄過程中,可能會有寄失的情況,或者在寄達住戶單位時,由於大廈信箱容量小,且入口窄,容易將個人資料洩露予他人。另外,可能是選民塡錯地址,或是早在選舉年登記的選民人士,搬屋後沒有更新地址,以致出現寄錯信的情況;部分選民的家中信箱收錯別人的《候選名單政綱概要》,就將信件亂掉一通,造成周地垃圾,禾雀亂飛(註六)。這樣,選民的個人資料更容易被他人得悉,不能有效保障個人私隱。

  第三屆立法會選舉,全澳共有二十二處投票地點,設置直、間選合共二百三十一個投票分站。其中直選二十二處投票地點及二百二十一個投票分站,間選一處投票地點及六個投票分站(註七)。直選投票地點包括慈幼中學、利瑪竇中學(小學部)、利瑪竇中學(幼稚園)、海星中學(分校)、澳門綜藝館、高美士中葡中學、塔石體育館(副場館)、聖心中學(中、英文部)、利瑪竇中學(中學部)、培正中學、塔石體育館(正場館)、澳門理工學院體育館、鮑思高粵華小學、濠江中學(正校)、望廈體育館、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分校)、中葡職業技術學校、聖若瑟敎區中學(第六校)、鏡平中學、靑洲小學、澳門運動會室內館、路環中葡小學(註八)。間選投票地點則為澳門理工學院正校(註九)。

  投票地點引起混淆

  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按照每約一千名選民設置一個投票分站的方式安排,選擇的地方均是公共場所(如學校)。多個運動場館亦成為當時的投票地點,如塔石體育館、理工體育館等。但是,可能基於須在公共場所設置投票地點的關係,以致有些投票地點甚近,如綜藝館及理工體育館、利瑪竇小學及幼稚園、聖若瑟中學及靑洲小學等。亦有出現同一建築物內設兩個分屬不同堂區的投票站,如塔石體育館,分別在正館及副館設置了聖安多尼堂區及望德堂區各一個投票地點。有些則名稱相似,如 “利瑪竇”,旣有“利瑪竇中學”,亦有“利瑪竇小學”及“利瑪竇幼稚園”成為投票地點,又如“澳門理工學院正校”及“澳門理工學院體育館”,容易造成混淆。

  跨區投票妨礙選民

  事實上,投票日當天的確出現票站混淆的情況,候選人梁安琪先到利瑪竇幼稚園,發現自己到錯所屬票站,之後才往小學部投票(註十)。塔石體育館由於正副場館屬於不同堂區的票站,但由於不少居民不清楚投票地點,結果祇好“四圍走”。甚至連部分手持社團提供投票地點的老人家,亦因沒有標明正、副場館而走上走落,導致副場館工作人員因需要向選民指回正確票站而相當忙碌(註十一)。

  由此可見,第三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站安排須要檢討,尤其是投票站的設置地點及雷同的投票地點名稱。

  居民所屬哪一個投票站,是按照選民證的編號順序分配,排序是按照選民住所分配,因此出現每屆選民所屬的投票地點不同的情況,加上新增及調整了部分投票地點,選民甚至有可能須要跨區投票(註十二)。

  限定分站欠缺靈活

  當時有報道,有一家三口由於按選民證編號安排票站,結果三人分別被安排至三個不同的票站。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伯,須要由聖心中學附近居所步行至利瑪竇中學投票(註十三)。另外一名選民由於之前申請選民證時報住新橋區,但現已搬往黑沙環金海山花園,結果不能在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投票,要返回新橋區的投票站投票,最終該名居民沒有去投票(註十四)。

  除此之外,由於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是限定投票分站,到了一個投票地點,尙要到指定的投票分站投票。如在塔石體育館正場館投票,屬於第一百號分站,則只能在一百號分站等候投票,以致出現了投票時有些選民投票時間短,有些則很長。如陳小姐與朋友相約到中葡職業技術學校票站投票,她只用了十五分鐘便完成了投票過程,但久候朋友差不多兩個小時仍未見蹤影;待朋友從分站出現才知道,被分配到分站長者多,行動緩慢,耗時間長,拉長了投票時間(註十五)。

  管理與便民取平衡

  又如聖若瑟中學票站投票的選民,部分是由專車接載前往的老人家。上午八時半,票站大門前已站滿等候投票的人群,由於同一時間有太多選民湧到票站投票,各分票站均出現人龍。經過近一個小時的等待,個別分站的人龍越聚越長,等候多時的選民開始鼓噪,埋怨工作人員動作“慢呑呑”。雖然工作人員分流了部分站立多時的選民到一課室等候,但投票進度仍然緩慢,有長者因等候太久感到不適,及後更有選民為上班被迫放棄離開。有居民前後等了兩個多小時都投不到票,最後更氣衝衝棄權離開票站(註十六)。

  由此可見,現行限定指定投票站投票的方式,容易造成選民跨區投票的不便,選民在居住附近票站卻不能行使投票權的可能。由於同一時間太多人投票造成票站擠湧的問題,故在投票地點的設置及安排尙有檢討空間。

 

 

  註釋:

  (一)2005年9月4日,《疑提供利益說服他人投某組別 兩漢涉賄選被廉署當場拘捕》,《澳門日報》A1版;

  (二)2005年9月16日,《一候選人助查未被控 涉以集團公司作大本營由主管派錢留證廉署破最大賄選案傳485人》,《華僑報》A1版;

  (三)2005年9月23日,《組織者向水客中學生埋手每位五百 十八嫌犯涉賄選被扣查》,《澳門日報》A3版;

  (四)2005年9月24日,《遺失選民證仍然可以投票 語音系統助查投票地點》,《新華澳報》第二版;

  (五)亞洲時報在線中文版——澳門選舉前瞻(三):“屢爆賄選

  選委會主席承認法例應修訂”(http://www.atchinese.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7590&Itemid=66);

  (六)2005年9月9月,《政綱概要竟“禾雀亂飛”》,《市民日報》P7版;

  (七)2005年8月10日,《立法會選舉投票地點公佈

  廿二地點共二百三十個投票站兩者俱增》,《澳門日報》A3版;

  (八)2005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2005);

  (九)2005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2005);

  (十)2005年9月26日,《當局須重視投訴吸收經驗》,《澳門日報》A3版;

  (十一)同(十);

  (十二)2005年9月9日,《選民投票站安排宜檢討》,《澳門日報》B6版;

  (十三)同(十二);

  (十四)2005年9月26日,《晨早霸頭位 去錯票站確冇計

  盡公民責任趕到氣咳亦肯制》,《澳門日報》B1版;

  (十五)同(十四);

  (十六)同(十);

 

 

  (《探討澳門選舉行政工作的優化及改善》之二)

 

  譚志廣 溫啟源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碩士硏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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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08-04-02   
(一)2005年9月4日,《疑提供利益說服他人投某組別 兩漢涉賄選被廉署當場拘捕》,《澳門日報》A1版;

muito兄:最終個2個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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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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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樓zoo2008-04-02 16:58發表的“”
(一)2005年9月4日,《疑提供利益說服他人投某組別 兩漢涉賄選被廉署當場拘捕》,《澳門日報》A1版;

muito兄:最終個2個人點?
~~法律知識學得好, 就是一代宗師, 學得唔好, 唔緊要, 可以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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