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傷人強暴滿14歲擬負刑責
刑事歸責年齡制度諮詢工作明結束
殺傷人強暴滿14歲擬負刑責
【澳門日報消息】“刑事歸責年齡制度”諮詢工作將於明日結束。法務局建議將殺人、嚴重傷人及強暴界定為“極度嚴重的犯罪”,行為人年滿十四歲須負刑責。諮詢工作由二月開始至明日結束,當局希望在“保障青少年”和“保障社會安全”之間,尋求平衡和社會共識,以建立適合本澳的刑責年齡制度。
法務局採納《刑事責任年齡研究綜合報告》的意見,僅在十四至十六歲的青少年實施“極度嚴重的犯罪”時,才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遵循本澳一貫奉行的“預防及遏止犯罪”、“尊重基本權利及人道與包容的價值”的刑事政策的前提下,參考國際性規範文件及鄰近地區的立法經驗,當局建議將殺人、嚴重傷人及強暴界定為“極度嚴重的犯罪”,行為人年滿十四歲須負刑責。
由於年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雖具備一定的辨別及理解能力,但受知識、經驗、閱歷或身心發育等限制,致其辨別及理解能力受到局限。故此,要確定有關青少年主觀上具有“故意”,方要求負上刑責。
由於修改刑責年齡是整個有關青少年違法問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環,影響深遠,故極具爭議性。對該制度的任何修改,必須建基於大衆均能接受及認同的基礎上。當局由二月起至四月一日社會諮詢,尋求社會共識,以建立適合本澳的刑責年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