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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結婚?你貴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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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你貴庚呀?

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結婚?你貴庚呀?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8.01.11.見報

所謂“千里姻緣一線牽”,一男一女可能各自身處不同的地方,但在機緣巧合的情況下,亦有可能會走在一起,從而手牽手,白頭到老。相信大部分的國家與地區,一般都不會限制國民或本土地區的人士與外來人士結婚,但是,由於各地對規範結婚的法律都各有不同,因此,如果要結婚,一對新人辦喜事前亦須注意一些特別的規定,尤其是結婚的年齡。

一、澳門的法定結婚年齡

根據澳門《民法典》的規定,年滿十八歲的成年人可以結婚,滿十六歲而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在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許可,又或者雖未能獲得許可,但有法院的批准,亦可結婚。在後述一種情況,年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的人士當無法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時,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在考慮到有關未成年人的結婚理由,以及在身心方面已具備足夠的成熟程度後,便可批准有關人士結婚。

因此,未滿十六歲的人,不管基於任何理由,都不能結婚。

二、中國內地與港澳地區對結婚年齡的規定各有不同

在認識到澳門的法定結婚年齡後,我們現在再看看中國內地與香港的法定結婚年齡,由於各地均有自己的法律文件規定結婚的成立條件,因此彼此之間各有差異,尤其是三地的結婚年齡,可參閱下表:





區域
結婚年齡
經同意下可結婚的年齡

中國內地
男滿二十二歲,女滿二十歲
    ───

澳門
男女均滿十八歲
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

香港
男女均滿二十一歲
滿十六歲但未滿二十一歲


然而,由於在中國內地居住了不少的少數民族,各民族亦有着本身的風俗習慣,因此,根據中國內地《婚姻法》的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可以依照該民族的實際情況,對法定的結婚年齡作出變通的規定。

三、澳門居民志強透過互聯網認識了內地女子阿芳,其後他們相約見面,在交往一段時間後更打算註冊結婚。但是,阿芳今年只得十九歲,根據中國內地法律的規定,年滿二十歲的女性才可結婚,由於澳門的結婚年齡比中國內地為低,阿芳可否與志強在澳門結婚?

若志強與阿芳要在澳門結婚,首先其中一方須為澳門居民(例如志強便符合有關要求),且須遵守澳門的法定結婚程序,即到民事登記局申請排期,遞交相關文件等。不過,像題述的情況,由於阿芳為內地居民,根據澳門法例的規定,若非本澳居民要在澳門結婚,有關的結婚能力(即結婚要具備的實質條件)仍受其屬人法,即常居地法的規範。

換言之,即使阿芳已符合澳門的法定結婚年齡,但基於她的常居地為中國內地,故登記局會按照中國《婚姻法》的規定來審查她的結婚資格(例如女性要年滿二十歲才可結婚等),而阿芳現時只得十九歲,故她暫時仍不可以在澳門結婚。

四、若阿芳後來與母親獲得許可在澳門定居,她是否仍要達到中國內地的結婚年齡後,才可在澳門結婚?

由於阿芳已成為澳門居民,故只須符合澳門的法定結婚年齡及其他法定的條件便可結婚。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像這類從一地移居到澳門的情況,如果該人在移居澳門前已年滿或超過原居地的法定結婚年齡,那麼,他在澳門辦理結婚時還須出示在原居地的婚姻狀況證明。例如,若阿芳在來澳門定居前已年滿或超過二十歲,如果她要在澳門結婚,基於其原居地(中國內地)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歲(女性),那麼,她在辦理結婚時便須出示在原居地的婚姻狀況證明了。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澳門《民法典》及香港的《婚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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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學得好, 就是一代宗師, 學得唔好, 唔緊要, 可以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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