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報消息】一名已入職司法警察局工作十年的葡籍人員,被控於兩年前召妓,未理會受害人感受以暴力強迫對方在梯間就範。昨在初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當日雙方議定肉金為五百元,對方自願跟他到後樓梯做愛。由於他擔心被人發現,多次轉換姿勢致陰莖無法勃起,令女方大感不滿並提議口交,最後雙方草草了事。
他自覺並未發生性交,故只支付了二百元打發對方,卻惹來對方破口大駡,至翌日始知她報警追究。被吿揚言,六年前開始受上司打壓,一直以來投閒置散,不排除受害人遭人敎唆設局誣吿他。
控罪指○四年五月九日,葡籍被吿法蘭度(譯音)在上海街一帶向女事主問價,受害人以手示意五百元,議定金額後女事主隨即登上被吿座駕,到被吿位於路環的住所。
兩人乘搭電梯直上卅一樓,被吿以簡單的普通話稱妻子在家,即帶同對方從後樓梯再上卅三樓,且不停在梯間徘徊。受害人覺事態不妙要求取消交易,突遭被吿用手緊箍頸部,致呼吸困難。
試圖反抗的受害人,擔心繼續反抗或會被勒死,唯有就範。及後,被吿發現避孕套破了,脫下續與受害人做愛。其後,更以暴力迫使受害人趴下與之肛交,並將精液射向受害人口內。
受害人事後逃至大街向警員報警。翌日,司警人員到被吿住所將他帶返警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