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台灣存款500萬台幣一年,就可申請定居,最近升一倍,要一千萬了,哈...原來我咁就有左一千萬台幣,你還等什麼,過幾年變成五千萬了~_______________
香港、澳門居民移民來台條件將限縮,內政部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將投資居留門檻從新台幣500萬提高到1千萬元,並規定直系血親或配偶在台有戶籍者才可申請居留權。
根據現行港澳條例,港、澳民眾只要匯入500萬台幣存款滿1年即可申請居留,但修正的條文刪除這項規定,並將投資居留門檻從500萬提高到1千萬元;也就是說,未來港、澳居民想要移民來台,不能只是匯入存款,而是必須有實際投資行為。
另外,修正草案也刪除原先規定若港、澳居民的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在台有戶籍,即可取得台灣居留權的規定。新法規範與其他國家民眾入籍資格一致,也就是港、澳居民只有在其直系血親或配偶於台灣有戶籍的情況下,才能取得台灣居留權。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7日受訪時表示,修法的主要目的是考量衡平性,並避免難以預期的衍生性人口。他說:『(原音)最主要是考慮到衡平性,因為我們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無戶籍國民他投資必須超過新台幣1千萬以上才可以居留,但我們對港、澳地區是500萬,所以這一部分我們考慮到衡平性,就是港、澳地區應該跟無戶籍國民要求的門檻是一樣的。』
蕭家淇指出,港、澳地區居民移民來台在2000年前都維持在1千人以上,其中,1991年移民人數為3,703人,達到高峰;但近10年來,移民人數大約都維持在500至700人左右,去年為621人。
另一方面,這次修法則放寬來台唸書的港、澳生居留限制。未來在台灣取得大學以上學歷的港、澳生,只要畢業後在台工作居留滿5年,符合每年在台居留超過183天,而且最近1年的月收入達基本工資的2倍,也就是新台幣3萬8,094元,即可申請定居。
由於港、澳居民的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屬於行政規定,相關規定修改不需立法院重新立法審議,待移民署預告修法日期結束、內政部審議通過後,就會公告具體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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