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2月14-17日
地點:海南省萬寧市
報名費:1200元人民幣(未含交通費)
澳門區報名:戶外康體會-6682-7712李生
名額有限,報名從速!
(最終甄選權為本會)
社体字[ 2012 ]675号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举办2012年
全国海钓锦标赛(海南万宁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
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钓鱼运动团体: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海南省文体厅、海南万宁市人民政府定于2012年12月15日至16日在海南万宁联合举办2012年全国海钓锦标赛(海南万宁站)。
现将比赛规程下发你们,望按规程要求进行报名参赛。
中心(章)
2012年11月12日
2012年全国海钓锦标赛(海南万宁站)规程
一、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海南省体育赛事中心
万宁市文体局
三、邀请媒体: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华奥星空、四海钓鱼频道、中国钓鱼杂志、垂钓、中国体育报、旅游卫视、海南日报、海口晚报、海南特区报、南国都市报、南岛晚报、南海网、新浪网等。
四、比赛日期及地点 :
1、比赛日期:2012年12月15日-16 日
(农历十一月初三-初四)
2、比赛地点:海南省万宁市港北港及附近海域。
五、参赛报名办法:
1.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为单位组队参赛,港澳台地区亦可组队参赛。每队4人(含领队),限报24个队,原则上每单位1队,主办方将根据具体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报满为止;
3. 报名时间:发文之日起至 12月1日;
报名电话:0898-36689318,18876165342
报名传真:0898-36689318
联系人:曾繁超
4. 报名地点:万宁兴隆银湖温泉假日酒店
5. 参赛选手须具备海钓运动知识及技术且身体健康者;
6. 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诺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7. 参赛费每人人民币1200元,按要求在报名同时汇入赛事专用帐户。
户名:海南体育赛事有限公司
账号:2201028609200005671
开户行:工行海口国兴大道支行
8. 本次赛事现场办理中国钓鱼运动协会钓鱼运动员注册卡证。所有成绩进入运动员积分系统!
六、比赛项目:拖钓
七、日程安排:
12月14日8时-14时 参赛选手签到(入住酒店)
12月14日17时 开幕式
12月14日20时 领队会
12月15日 参赛选手比赛
12月16日 参赛选手比赛 颁奖仪式
12月17日早 离会
如有随行人员及家属,需事先(12月1日前)与赛事接待组联系,并按组委会规定交纳相关食宿费用,由赛事接待组统一安排。
八、比赛规则:
1. 参赛选手以队为单位,组委会为每船配备2套鱼竿(含威海宝飞龙1.8米拖钓竿;宁波中源欧佳30W鼓轮;威海莫里斯渔具8号PE线)。参赛队亦可自备拖钓用渔竿、渔轮、拟饵。使用活饵垂钓的一根钓竿允许使用二枚单面钩。每队每船限同时使用两支竿子拖钓。
2. 比赛选手以抽签确定每天参赛的拖钓船只号,在规定拖钓海域进行拖钓(由各船裁判确定)。
3. 每条拖钓船配备裁判1名,开船船长1名,参赛选手在规定海域内可建议拖钓船的速度、路线。
4. 拖钓成绩以每天比赛时间规定内所有符合标准鱼获总重排名积分。两天比赛日积分相加决定最后总排名。另设单尾最大奖,鱼种不限,鱿鱼类、豚类不计成绩。有效渔获长度应在25厘米及以上。
5. 参赛选手在参赛过程中须穿着救生衣,比赛期间不可中途脱掉,所有安全事宜必须听本船裁判的指挥。
6. 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结束登船返回时将鱼获和参赛鱼获卡放入鱼获袋内封存后交给本船裁判,返程上岸后再交鱼获无效。
7. 比赛队以抽签确定船号,因晕船的选手中途下船必须将所钓有效鱼获按要求加封好交给裁判。已下船的选手不得再上船比赛。
8. 严禁各种作弊行为,一经投诉属实,即取消比赛成绩。
9. 每天比赛时间为6小时。
10.所有渔获用电子秤称重,以“克“作计算单位。
11.船长奖由两日该船有效渔获总重量排出名次。
九、奖励办法:
奖金总额30万,其中船长奖金额5万
(一)团体奖(团队总重奖)
奖励办法:奖励前八名。共计24万
第一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120,000元。
第二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50,000元。
第三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30,000元。
第四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20,000元。
第五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8,000元。
第六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4,000元。
第七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4,000元。
第八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4,000元。
(二)单尾重奖
奖励办法:两天渔获,最重一条鱼。
奖金:10,000元。
(三)船长奖
由两天渔获量总重排名产生。
奖励办法:奖励前八名。5万元
第一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20,000元。
第二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10,000元。
第三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5,000元。
第四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3,000元。
第五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3,000元。
第六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3,000元。
第七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3,000元。
第八名: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3,000元。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根据各代表队表现,评选六支队伍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申诉和仲裁:
(一)对裁判员裁决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500元(人民币)的申诉费(胜诉后退回)。
(二)仲裁委员会受组委会委托负责解释本规程及规则,复议裁决对裁判工作提出异议的书面申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次比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