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0.07.16.見報
內地早前曾經有報導指出,綠豆的零售價由去年每斤兩至三元上升至每斤十多元,而大蒜的零售價由去年每斤四至五毛錢上升至每斤四至五元。面對綠豆及大蒜的售價,比豬肉和雞蛋還要貴,有內地的網民對持續上漲的五穀雜糧價格取了特別的名字,大蒜漲價被戲稱為“蒜你狠”,綠豆漲價叫“豆你玩”。
對於五穀雜糧漲價的原因,有人認為是受內地早前反常的天氣影響,收成減少所致,當然亦有人認為是人為炒作的結果,而近日,國內相關部門就宣佈,對惡意囤積農產品的行為訂出巨額罰款,其中有內地企業已經因為相關行為被罰款人民幣一百萬元。在澳門,對於囤積商品牟利的情況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乾貨陳:“賣左乾貨幾十年,原來大蒜同綠豆都有得炒,不如我都揸實d貨,抬下個價先 !”
相信大家都會知道,供不應求的商品,價格自然會上漲,至於影響供求關係的因素眾多,但如果當中涉及人為因素,例如有人大量儲存綠豆與大蒜,哄抬價格,就有可能觸犯法律。
惡意囤積某類商品,特別是與居民日常生活相關的商品(例如五穀雜糧、奶粉等),藉以抬高商品價格,這種行為不但擾亂市場的經濟秩序,更重要的是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所以,澳門法律規定,如果有人因為某類生活必需品在市場上明顯缺貨,或在市場的正常補給受影響(例如天氣影響作物收成)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商品存貨,有貨不賣,待價而沽,甚至因為不想出售商品而關閉商鋪,有關行為可能構成“囤積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年或科處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每日的罰金金額由五十元至一萬元不等)。
順嫂:“嘩!幾毫升到幾蚊,咪升成十倍,估唔到雞毛蒜皮仲好過炒股!我都同乾貨陳大批入貨,炒炒佢先!”
對於日常生活的必須品,市民一般都會有所儲備,多買一些放在家中,無可厚非,例如紙巾會多購買兩、三條,以備不時之需,但如果購買的目的涉及囤積商品,便可能構成犯罪了。
澳門法律同樣規定,如果有人因為某類商品在市場上明顯缺貨,或在市場的正常補給受影響的情況下,大手購入有關商品,使購入的數量與本身實際所需要的數量不相符,又或同正常補充儲備所需要的數量明顯不相符,那麼購買者便有可能構成“取得人之囤積罪”,最高可判監禁六個月或科處最高六十日罰金。
乾貨陳:“順嫂,原來咁樣做後果好嚴重ga,我地都係賺返d安樂錢算勒 !不過如果有人想大量買入,我又可唔可以唔賣俾佢架呢!”
順嫂:“嗱!你喺d貨度寫明限量發售,每人限買幾多咪得囉!”
如上所述,有時我們在購物時,可能會見到某些商品被商戶貼上限量出售的告示,當然,五穀雜糧被限量的情況比較少見,但以早前的毒奶粉事件為例,事發後有部分內地居民到澳門購買奶粉,一時之間奶粉被搶購,於是有商戶列明“每人限買幾罐奶粉”的字樣,這種做法又是否可以?
其實,為了保障消費者能夠在市場上購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澳門法律規定,如果商戶出售商品的數量可影響到顧客之間的合理分配,例如奶粉明顯缺貨時,仍然有人大手買入有關商品,而這樣可能影響到其他購買者,根據法律規定,商戶可以拒絕出售有關商品,不會視作囤積而受到處罰。
雞毛蒜皮價高企 積貨成財犯官非
“雞毛蒜皮”及“芝麻綠豆”,一般被人們用來形容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這種說法可能與它們的外型細小,再加上價格低廉有關,不過,隨著它們的售價不斷上漲,看來“芝麻綠豆”及“雞毛蒜皮”亦不能再與“微不足道”掛勾了;而在澳門,商品的價格由市場決定,政府不會干預,不過,如果有商人囤積,又或有市民大手買入某類商品,企圖影響價格,這種行為不但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對商戶而言還會換來誠信破產,難再在行內立足。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6/96/M號法律第24及25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