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的朋友收到一封掛號信~~通知其必須前往中華廣場的民政總署的車輛事務處交罰款...
原因指其座架被發現欠掛有效的車輛使用牌稅貼紙...並須於十天內繳交罰款~~
我的朋友心感無奈與不公~~大家來評評理啦~~~
1.任何人在年初繳交車輛牌照稅後都會立即貼張在車上啦~~難道拿回家收藏?!~
2.控訴書指被發現久掛有效的車輛使用版稅貼紙~~根本就不是貼紙...只是一般沒有黏貼性的紙,
而需要使用者自行貼上~~
3.我朋友泊車後離去...牌稅何時自行脫落根本沒有人能料及得到~~
4.車輛是停泊在合法的車位上,而不是在公共道路上行走....
5.有理由相信...使用者於取車時見到脫落亦會即時自行再貼上~~
我就根據以上幾點~~可以話執法者無理~~
1魚叔的事件應做不做..我朋友的事件應不做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