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到名人說:擇善固執,明辨是非,問題在於是你如何知道斷定它是善?是正?是邪?是非?難怪吵架時常聽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難怪到處見到有人舉牌綁布條說是為正義真理抗爭。
人類有易患『比較』之邪 病,比財富、比權位、比成績、甚至賭輸贏﹝比猜想﹞睹成敗....你知道『賭博』真義嗎?除了詞典可查閱到解釋外,你在法律條文有看到解釋真義嗎?就憑心理認定賭博就是觸犯賭博罪。
廣義上:能致痛苦或傷病之原因,皆稱為邪,包括
1.非生物邪﹝如風邪、暑濕燥火..... 外力 . . .污染之空氣等邪﹞
2. 指令邪﹝如人体內某激素酵素過多過少、混淆之法令、交易指令【貨幣太多太少】. .. .﹞
3. 非意識性生命程式侵害邪﹝如病毒細菌動物 . .. .. . .﹞
4. 行為邪﹝包括喜怒哀樂憂恨. . .之情緒自我傷害行為、外來有意或無意傷害行為﹞
5. 政策邪﹝導致許多人民痛苦之政策﹞
6. 政客病毒邪﹝傳播政見誘導民意或實施政策,期望與人民理想的欲望程式結合,但結合後卻侵害原有生命程式,使人民發生更痛苦者,以病因推理迷惑群眾為最毒,例如階級鬥爭論、剩餘價值論,而以假正義之抗爭訴求為最多,例如暴力革命所產生一將 功成萬枯骨、大型街頭抗爭暴亂. . . . .﹞
狹義上:由於每人適應力及資源知識領悟等等皆不同,因此痛苦反應必不同,有人反應劇烈,有人初期毫無症狀,甚至接受,但後期卻很痛苦;有人初期痛苦,但後期卻受益舒適。因此如依照廣義上,很難劃分行為邪,因此在治國道理上須採用法律分類法和適應痛苦結果來下定義:凡非經法律允許及專業授權而傷害他人或自己,導致痛苦之行為資源訊息、政策業務,皆是邪。但法律允許下,如導致他人或自己更多無法適應之痛苦結果,仍是屬於邪。
醫師開刀,病人雖然皮肉傷痛,但其為專業授權,而且可適應,因此不是邪行為;
法官裁決,監禁犯人,犯人及家屬雖痛苦,其與社會受害族群可平衡適應,其為法律允許,不是邪。
政策經議會通過實施,雖有少數人民 受害痛苦,但其為法律允許,只要政策實施後不導致更多痛苦,仍可視為不是邪。人民在法律下有言論自由,但其言論政見出版品導致他人或族群無法適應之痛苦結果,如暴亂盜賊增加、經濟蕭條等,皆屬於邪。
正 ﹝正當行為﹞:
廣義上:有益生命程式而不致他人痛苦之訊息、資源、行為,皆稱為正。也可定義為:不違背人與人之生存法則者,就是正。
狹義上:由於有些行為或政策並無法立即顯示痛苦或受益,大部份管教懲罰或矯正行為,初期呈現痛苦,後期才有受益,並且許多行為之受益受害常呈現相對性,有人受益但有人卻受害,因此一般人根本無法辨別,必須由有此行為經驗專家制訂法規,可能有意外之傷害者提出警告,會致他人痛苦者明文禁止,在此種文化制度下,正之定義:不違法律或警告之條件下,不導致他人或自己痛苦之趨益背害行為或資源訊息,皆視為正。但法定懲罰、管教、醫療、特訓等行為,如痛苦之人能在短期內適應者,仍視為正。政策受益人群達百分之九十九以上者,或受益者九成以上而受害痛苦族群能適應解決者,則此政策可視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