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0.05.07見報
平日我們到銀行提款,為了減省排隊時間,一般都會選擇自動櫃員機,所以櫃員機在銀行來說,既能提高交易的工作效率,又能對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務。不過,相對市民來說,有利也有弊,在這裡要特別提醒大家在使用櫃員機時,要小心防範,提高警覺,以免墮入不法之徒的櫃員機陷阱。
近日,香港有銀行自動櫃員機被戲稱為“蠱惑櫃員機”,“蠱惑”的原因,非因機器失靈而導致計算出錯。據消息報導,某香港銀行發現櫃員機的燈箱位置留有膠紙痕跡,懷疑曾被不法份子加裝讀卡儀器。經調查發現後,確有不法份子加裝讀卡器,並利用套取回來的提款卡資料複製假卡;再加上經由攝錄裝置拍下的客戶密碼,從而盜取客戶的款項。案中一共有十名客戶遭受損失,涉及金額為港幣二十八萬元。
儘管澳門尚未發現有“蠱惑櫃員機”事件,但亦不排除會有類似情況發生。根據澳門《刑法典》規定,為了取得他人的財產而偽造文件,即構成“偽造文件罪”。以上述個案為例,不法份子在取得客戶提款卡資料和密碼後,便製造假的提款卡來提取客戶金錢。按照澳門法律規定,該人的行為便足以構成上述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三年。
除了構成“偽造文件罪”外,作案人用假卡來提取客戶儲在銀行的款項,同時亦構成“盜竊罪”。根據澳門法律規定,這種將他人財產取去並據為己有的行為,同樣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
此外,如案件是發生在澳門,作案人盜取的金額超過澳門幣三萬元,根據法律規定,最高可判監禁五年;如盜取的金額是超過澳門幣十五萬元,最高更可判處十年監禁。作案人除了承擔上述所有的刑事責任外,還要留案底,並頇就客戶的損失進行賠償,承擔民事責任。
無可置疑,是次案件可歸責的是該名罪犯,但是,做好櫃員機保安措施,銀行確是責無旁貸。銀行有責任派員定時巡視櫃員機,並為所有櫃員機加裝閉路電視和鍵盤保護罩。客戶在使用櫃員機時亦要提高警覺,留意機身是否有異樣(如入卡口不順或有異常物附在機上),輸入密碼時更記得要以手或物件遮掩。如此做足防範措施,不法之徒的詭計便無法得逞!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澳門《刑法典》第197、198及244條規定。